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山东省德州市不断深化和推进“治、用、保”水污染防治思路,巩固和提高“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河流”为主体的“递进式”治污模式,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水环境生态保障能力。
德州市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外排水稳定达标。根据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对直排环境的企业加严排放标准,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到2011年年底,直排环境的企业废水必须达到COD≤60mg/L、氨氮≤6mg/L的标准;到2015年,实现直排主河道的企业废水外排标准达到主河道功能区环境标准要求。
在此基础上,德州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建设,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按照一级A标准监管全市污水处理厂,确保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达标率为100%。2011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并要求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
德州市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把生态修复作为改善水质的主要措施,推进湿地总量扩容,境内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再进入湿地净化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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