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两会”的召开,迎来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春天。环保“两会”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明确了新方向,提供了新动力,创造了新机遇。
如何把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环保“两会”精神和国务院文件确定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落到实处,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的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要着重从4个方面入手。
抓紧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争取使连片整治能在各省普遍推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整治一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
同时,还要力求在4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争取各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村”或“癌症村”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整治。二是结合污染减排的新布局,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特别是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三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工程的实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四是从开展农药化肥减投减施试点入手,探索农业种植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控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任务全覆盖和内容完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体系,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抓紧构建农村环保法规政策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设定的,简单地套用于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明显的“水土不服”。
下一步,需要我们针对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特点,尽早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法规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首先要抓紧研究起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其次要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中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定;第三要加快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第四要加强配套的部门规章与法规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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