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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PM2.5监测可申请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0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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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获悉,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已开始接受申报。据了解,本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如下类型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污染物减排项目和环保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和专项工作项目。


  记者在该项资金申报通知上看到,今年环保专项资金还重点支持省直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市执行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新增指标PM2.5等监测能力建设、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建设、水源保护地和跨省交界断面所在地的基层环保部门的监测能力建设、租(借)房或业务用房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基层环保部门的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适当安排资金配套获得国家补助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9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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