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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率先试点VOCs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2年3月30日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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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


  即日起,东莞、广州、深圳、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VOCs排放难监控


  由于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污染源石化、汽车、家电、精细化工等行业增长较快,加上VOCs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三角区域性灰霾天数每年维持在高位水平,并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省环保厅选择了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五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2013年起,珠三角将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规范VOCs排放工作。


  根据《意见》,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重点企业定期监测


  《意见》要求,2015年前要完成制定石油化工、油漆和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地方标准和监控规范,引导重点行业提高削减和控制污染排放技术水平。


  针对重点排放区域,要建立VOCs监测应急和预警系统。此外,定期开展VOCs排放监测,省控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市控重点监管企业每半年监测一次,并将数据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将监测大气中VOCs浓度


  同时,环保部门应对本地区大气中的VOCs浓度进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典型污染源以及敏感区域。还要建立健全VOCs排放源动态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分析排放清单的动态变化情况,对重点行业VOCs削减和控制全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污染源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健全VOCs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什么是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浓度过高时,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出现头晕、头痛;重者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或引发白血病。


  与PM2.5有何不同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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