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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有用武之地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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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将大有用武之地。”近日,在建筑能效运营管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座谈会上,就当前我国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问题,与会的20家节能服务公司代表展开了热烈讨论,并达成以上共识。


  空间巨大


  “没有最节能,只有更节能。”山东绍华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专家王志贤介绍,我国的建筑面积为世界最大,但95%以上建筑都是高耗能建筑。在建筑能耗中,供热制冷占总能耗的60%,照明占30%,电梯及其他占10%。年均能耗为101.77千瓦时/平方米。


  据今年“两会”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提案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建单体规模大于两万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的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总量约4 ̄5亿平方米。据测算,公共建筑节能潜力普遍在30%以上,有些大型公共建筑甚至可达50%以上。


  各方力推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从客户节能获益中收取报酬的一种商业模式。作为一种节能新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该项管理已在世界80多个国家推广和应用,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目前各方已形成力推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共识。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地方层面,25个示范省市已建立了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上海早在2002年,就由12个政府部门共同发起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该市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市场化服务也是蓬勃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已发展到现在的近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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