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用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自2009年3月以来,湖北已成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2860多吨,成交金额1200余万元。
专家认为,湖北这种用经济手段推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做法,为我国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动节能减排积累宝贵经验。但现时条件下,全面推广铺开排污权交易,尚需突破三大瓶颈。
建立交易框架体系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品种
湖北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早在2006年就率先在全国提出建立排污权交易所。经多年精心筹备,先后制定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交易规则及交易服务手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等操作性文本,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湖北省规定,全省企业初始排放权以2008年10月为分割点,此前已存在的建设项目排污权由各地环保部门无偿分配,此后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分配。各企业若超标排放,则需要购进相应指标的“排污权”,若通过清洁生产或污染治理减少排污,可转让节余排放指标获取市场收益,也可自行储备。排污权交易须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据湖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做交易准备时,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选取造纸、医药、印染、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及火电企业,初步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治理社会平均成本,结合湖北经济发展状况,本着“低价起步,逐步到位”的原则测量算出交易基价。
2009年3月,湖北省物价局正式发布排污权交易基价:化学需氧量为2000元/吨,二氧化硫为1600元/吨。随后,湖北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首场排污权交易,成交排污权413.18吨,成交额95.6万元。后来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立了环境资源交易所,专门从事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交易后,湖北开始推进环保审批总量前置,并扩大交易范围和品种。2011年11月,湖北省环保厅明确,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对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等总量控制全口径行业,实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国家、省、市(州)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新增年度排放许可量,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2012年初,修订后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首次正式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排污权交易体系,受让方扩大到市州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许可量的排污单位。
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张杲说,这样,排污权交易品种将增加氮氧化物和氨氮,交易范围也将扩大到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
成效活跃价格攀升排污权交易成效初显
排污权交易启动以来,湖北排污权交易成交活跃,交易基价不断攀升,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理念逐步确立。
到第四次排污权交易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竞价基价分别达到16680元/吨和4020元/吨,经过数百轮次竞价,最终成交价达到了34080元/吨和9840元/吨。
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徐春江认为,排污权交易价格的攀升,表明其价值开始显现,市场开始表现出对排污权的需求,但交易价格上涨太快,不利于试点稳步推进。湖北省环保厅同有关部门反复磋商,最后确定,按照连续四次交易成交最高价加权平均价为交易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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