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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属国有条例可能进行修订

发布时间:2012年6月30日 来源:经济观察报

半个月前,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条例中规定的“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内容引起轩然大波。接近黑龙江省气象局的人士称,该条例实际上已经酝....

  半个月前,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条例中规定的“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内容引起轩然大波。

  接近黑龙江省气象局的人士称,该条例实际上已经酝酿三四年了。这期间国内的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迅猛。气象局希望通过这个条例加强对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的影响。“黑龙江省气象局征求了相关专家和企业的意见,但由于遭到了一些企业的反对,颁布时间曾被迫推迟过。”上述人士说。

  目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内部已经下达了“禁言令”。本报记者致电黑龙江省气象局,但该局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称,以前建风电场、光伏发电厂都是企业自己探测,有《条例》之后可以避免企业跑马圈地。

  风波

  对于那些想进入黑龙江省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的企业来说,它们将面临着一个新的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这在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内尚属首次。

  6月1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一共有25条。其中,第三条中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第十一条规定:“风力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设备未经气象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风力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中使用。”

  该《条例》规定,气候资源,即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

  接近黑龙江省气象局的上述人士称,黑龙江省气象局早在三四年前就已经开始着手准备该条例,并且为此和当地的发展改革局一起进行了多次调研。

  但由于气象部门介入风能和太阳能领域尚属首次,因而在未发布前遭到了来自企业等各方的质疑。该条例也因此曾被推迟发布过。

  黑龙江省是全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黑龙江省累计装机容量为3445.8兆瓦,排名第七,落后于内蒙古、河北、甘肃、辽宁、山东、吉林6省份。

  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目前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测得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

  此前,各地在发展风电的过程中往往撇开气象部门。即便是一些气象数据,也多是由建设风电场、光伏发电厂的企业自己探测。

  上述接近黑龙江省气象局的人士称,黑龙江省颁布这个条例,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气象部门对气候资源的管理,增加气象局在今后风电和光伏发电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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