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上海之后,广东、湖北都将于近期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其中,广东确定于9月中旬召开该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湖北则已完成该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目前进入第5稿的修改与讨论工作。
中国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之前,北京、上海分别在3月28日与8月16日举行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仪式。
记者了解到,与作为直辖市的北京和上海相比,作为省份的广东和湖北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比如广东由于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甚大,将准备设计适合广东省情的、省内自身的碳排放交易补偿机制,而湖北为保持该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将对新增企业或者投资项目,预留不超过全省试点配额总量的15%。
“十二五”期间的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工作,是为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探索和积累经验,“‘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对于我们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增效减碳当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节能增效减碳的长效机制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第三届地坛论坛开幕式上表示。
建立全国性碳市场,需要解决立法与MRV等相关基础问题,另外,未来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以及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间的链接,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粤鄂碳排放交易试点进展
广东确定于9月中旬召开该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届时还将同时举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揭牌仪式,这将是国内首个以碳排放权冠名的交易所。
记者了解到,广东的特点是,将准备设计适合广东省情的、省内自身的碳排放交易补偿机制。
广东准备设计该省自身的补偿机制,意味着将在碳排放交易试点中,使用该省主管部门管理的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广东虽然是第一经济大省,但是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甚大,推出自身的补偿机制,既可以帮助粤东西北地区获得技术与资金,也可以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开展。
“对广东的思路个人认为不错,但如何在2015年以后,与全国性碳市场接轨,这是值得商榷、需要考虑的问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钱锋表示。
在界定碳排放交易主体方面,与北京、上海类似,广东以碳排放量划定了范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报告范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主体。”广东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副处长陈毅军透露。
在湖北方面,本报记者了解到,钢铁、化工、水泥、汽车制造、电力、有色、玻璃、造纸八大行业的100多家,将被强制纳入湖北碳排放试点交易,这些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湖北全省的35%。
与北京、上海都是直辖市不同的是,广东、湖北是省份,这也给这两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推动带来了困难。“广东作为省级区域,和北京、上海不一样,北京和上海可以采取扁平式的交易管理模式,而广东有21个地级市,这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碳排放交易体系里发挥什么作用?”陈毅军提出自己的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与湖北都考虑到了经济增速放缓的问题。
“广东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在这个大形势下,如果参加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增加了太大的成本,会打击企业参加碳排放交易的积极性,要找到一个平衡点。”陈毅军指出。
湖北更是希望在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同时,能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湖北是非常特殊的一个试点,因为它可以说是中国的发展中地区,与京津沪,还有广东都是发达的城市和省份不一样,是唯一一个参与试点的中部地区,而重化工业是湖北的主要产业,而且‘十二五’期间对湖北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时期,还希望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表示。
本报记者了解到,与这个目标相对应,湖北将对新增企业或者投资项目,预留不超过全省试点配额总量的15%,15%这个数字,是按照“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的投资增长率是15%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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