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已征收多年并备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终于“寿终正寝”,不过旅客仍然要继续缴纳另一个名称的费用——民航发展基金。昨天,财政部发布通知,对旅客和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同时废止原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缴费标准为: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
收费金额
旅客实际支出未变化
跟此前的机场建设费相比,旅客实际支出没有变化。国内航线方面,民航发展基金也是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方面,民航发展基金为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也没有变化。
不过,持外交护照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该通知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通知称,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民航局负责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
收费用途
可补国际航线通用航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对此,民航局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基金在名称上以“发展”替换了“建设”,这一改变更加适应了民航政府职能转变和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需要,表明未来基金将重点用于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产业经济结构。
对于民航发展基金未来的用途,通知称,将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的机场建设费不同,民航发展基金将支持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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