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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专家:应赋予环保机构强制权力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2日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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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可以责令搅拌站停止作业,停止污染,最终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环保机构没有强制权是一个问题。”王灿发一针见血地指出。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国家害怕给行政机关强制权,担心强制权被滥用,初衷是好的,但结果并不理想。比如在环保问题上,直到污染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再由政府出面处理,但这时已经形成恶性的污染后果。”

  “应赋予环保部门拆除、查封污染源的强制权力,如果错了,可给予国家赔偿。”王灿发呼吁,“目前行政部门除税务、海关、公安有部分强制权力,其他部门都要进入司法程序才有强制力,这是一个问题。”

  “当然,居民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但污染单位一般不会很快应诉,而是无休止地拖延开庭时间。而在这期间,受害者遭受的侵害依然没有停止。”王灿发称这是他代理的多起环保官司的共同特点。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被美国《时代》杂志评选为全球“环保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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