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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可调 但水价构成的政策及确定的细节应该公开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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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不少省市酝酿上调城镇居民水价:有的拟涨价3毛、5毛,最多的拟涨价1元。其实,上海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早已由每立方米1.84元调到2.80元。

  有专家称“不能因为有人喝不起水就不涨价”,水资源涨价有其必要性与紧迫性。因此,我认为,调价可以,但政府和供水部门应把国家关于水价构成的政策及水价确定的细节向社会公开。

  我所在的石家庄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63元,几乎比上海市高了一倍。水价高企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污水处理费难以排除重复征收之嫌。石家庄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02年8月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50元,另加收污水处理费0.50元,合计为每立方米2.00元;而2008年9月的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50元,加上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33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63元。

  2006年12月,建设部已明确规定,面向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最高每立方米0.80元。而石家庄市2008年的水价中,污水处理费并不是由0.50元提高到0.80元,而是又一次征收了0.80元。

  二是水资源费涉嫌搭车收费。石家庄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63元,除了疑似重复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外,还包括每立方米0.33元的水资源费。在2002年,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等国家5部委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其第四条规定,要逐步提高自备水源单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此可见,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属于城镇居民自来水价格的价外收费。而石家庄市每天供水约40万立方米,其中大多居民区采用水库地表水作为水源,有什么理由征收水资源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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