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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社团组织环保个案追踪:环保法庭助其破冰前行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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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法庭正在组织诉讼双方证据交换,但开庭时间还没确定,我们也在等消息。”7月27日,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吴晓宇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作为首例社团组织充当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主体的案件代理的志愿律师,吴晓宇近些日子一直忙于开庭的各种资料证据的准备中。

        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启动。

       “社团组织能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而言是突破性尝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生胡静对记者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缺乏相应规定。而其中最难、讨论最多的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认定问题,即谁来代表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破冰”

        今年5月,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多位居民的信访,反映被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铁矿粉的冲洗水产生水污染,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长江水质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我和环保技术人员去现场了解和取证了。”吴晓宇对记者表示,作为环保联合会的“签约”志愿律师,接到联合会通知后,马上赶赴了江阴现场。

        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了诸多问题。如2008年4月16日,被告的经营范围从“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普货运输、货场、货物联运;建材的销售”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材的销售”。

       但是,在工商档案中未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材料。

       当地居民反映,主要是遭受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铁矿粉粉尘污染和噪音的困扰。

         更严重的是,该公司已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污染。如公司在每天凌晨5时左右,派人冲洗场地上的铁矿粉,冲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冲洗废水经黄田港(锡北运河)流到长江。

      “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取水口均在其下游。”吴律师称,该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不仅仅是周边居民了。

        基于上述判断,环保联合会决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对港口周围居民的妨碍;立即对铁矿粉冲洗水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险(威胁);立即将黄田港(锡北运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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