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衍生出金融需求
●为金融服务提供了巨大商机
●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绿色经济
●既是业务创新也是社会责任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签订的、意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三种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污权交易机制。其中,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这是一个互利双赢的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等,目的是让前者从后者获得“经证实的减排指标”,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量。
《京都议定书》面世后,相应地衍生出诸多与碳排放相关的金融需求,我们称之为“碳金融”。一是投融资需求,如企业上项目要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的升级换代,如电厂脱硫设备的融资;二是融资项目咨询,碳排放涉及很多技术和方法学、文本处理等专业知识,从而衍生出庞大的咨询需求;三是碳排放交易市场。
正因为有大量极具发展潜力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相关金融需求,所以国际投资银行非常看好“碳金融”这一潜力巨大的蓝海市场。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势头良好,2006年为100亿美元,2007年为30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预测,2008年到2012年每年的碳交易的需求将达到7亿吨至13亿吨,每年的市场规模至少达600亿美元,201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石油进口大国,石油消耗量占全球比重较大,只要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其发电量和能源消耗就必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空间非常之大,可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提供巨大商机。做好“碳金融”业务,客观上也将促进中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目前高能耗的情况下,我国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碳交易就是环境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交易,首先意味着“绿色信贷”的延伸,因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能创造利润,客观上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其次,开展碳排放金融业务也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增强商业银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再者,开展碳排放金融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实际上,这些年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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