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深化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目前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公共定价主要是水价、电价和油价。其中水价中的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电价中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与环境有直接关系。自2004年4月起,京津塘地区试行上网脱硫电价。200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又陆续发布东北、华中、华东、华北、西北、南方等电网执行脱硫电价的政策。脱硫电价政策对加快脱硫设施建设,保障规划目标实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年初,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将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
2.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第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4年,国家财政设立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至今共安排70多亿元用于支持污染防治项目,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7年12月发布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2008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形式,两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近2000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
第二,生态补偿政策取得积极进展。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生态补偿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8月出台《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明确提出要加快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第三,预算支出体系逐步完善。2005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纳入预算科目,并决定从编制2007年预算时予以全面实施。“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第一次以“类”级科目的形式出现,使环保在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有了户头。
3.环境税费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税税制研究制定工作全面展开。制定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开征环境税研究工作方案》。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家单位已联合制定了环境税方案,并先后到内蒙古、山东、河南、广东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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