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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3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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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征收“碳关税”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造成极大打击,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公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发达国家已经经历的重工业化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自然较高。发达国家已经完成该阶段,并向发展中国家大量转移高耗能、低效率、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和制造业。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能耗增加,由于技术水平低下和成本因素,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征收“碳关税”将直接影响发展中国家出口,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优势和成本优势,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严格的减排标准也是一种技术性歧视。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起点不同,征收“碳关税”将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更加趋于复杂化,不利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最后,当前提出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有可能引发新一轮国际贸易战。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时期,对能源的需求正在增加,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将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征收“碳关税”有可能引发国际贸易战,进一步强化全球性贸易保护主义,扰乱全球商业秩序。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将拖慢世界经济复苏步伐。

  因此,披着环境保护和公平贸易华丽外衣的“碳关税”,本质上是绿色贸易壁垒新的表现形式,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我们一方面必须揭示其真相,坚持《京都议定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坚决予以反对。要通过国际谈判、协商和协调,将气候变化和征收进口“碳关税”作为不同领域的问题分别通过谈判加以解决,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为有利的发展时机与发展空间。并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沟通、协商和谈判,使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成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动参与者、制定者,维护国家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节能减排进程,引导企业强化绿色生产意识和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特别是加强在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共同实现全球减排目标,为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张建平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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