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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从污染事件看制定有毒污染物国家名录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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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环保局分别根据《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制定发布了相应的有毒污染物国家名录。美国《危险空气污染物名录》列出了189种有毒空气污染物,并且不断修订,目前有187种;《优先水污染物名录》中列出126种(最初是129种)有毒水污染物。


  美国认为,这些污染物的高浓度排放可导致中毒,低浓度排放在环境中很难降解,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作用是累积不可逆的,常常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效应,规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尽最大可能减少向环境排放。


  我国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发布的《工作场所有毒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了330种有毒空气物质的容许浓度,这些有毒空气污染物如果不加净化处理,都会排向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从其他国家和其他部门的相关做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有毒污染物的国家名录制定是有效指导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四、建议尽快制定有毒污染物名录


  研究制定有毒污染物国家名录是一项加强环保能力的基础性工作,笔者建议,环境保护部尽快组织制定发布名录,并能在法律层面形成对有毒污染物的明确控制体系。这将使各级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铭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


  除了污染减排总量控制这个当前战略任务以外,我们应当同时牢记环境保护工作的天职: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愿我们每一个人能像老一代环保工作者那样能熟练地背出:酚、氰、汞、镉、铅(水污染中常说的“五毒”物质,编者注)……


  (作者系北京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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