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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排放标准不是一把“万能钥匙”

发布时间:2011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低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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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与2003年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吴晓青:一是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为体现公平原则,简化了标准体系,适当地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三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五是增设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记者: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对于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都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将导致达标成本上升,如何看待排放标准宽严问题?


  吴晓青:排放标准是依法强制实施的技术法规,因此其政策性和导向性极强,其排放控制水平和污染物控制范围也极易引起有关各方面的关注,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焦点。如何确定排放限值是排放标准工作的核心议题,也是易于引发争议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由于发展方式、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原因,使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环境空气质量为例,2010年全国六分之一的县级以上城市、四分之一的重点城市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一些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灰霾发生的次数居高不下。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尚未将细颗粒物纳入评价体系。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提高各行业的排放控制要求,降低排放强度,切实兑现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我国虽然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同样迫切。综合各方面因素,在制定排放标准过程中,要很好地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此,制定排放标准绝不仅是一个的技术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单纯地从经济技术层面分析标准宽严、评价达标成本高低是不全面的。


  在制定排放标准工作中,要防止和克服两种极端倾向性意见的影响:一个是强调发展经济,保障就业,认为一些行业装备水平低、企业升级改造困难,制定严格的标准会妨碍经济发展,主张放宽标准;另一个是不顾经济技术条件和达标成本,主张不惜代价地制定严格的标准,甚至主张直接依据健康基准制定排放标准,或要求“零排放”。要使标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排放标准就要总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考虑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总之,排放标准应张驰有度。


  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要求火电行业增加环保投入,与能够产生的减排和环境效益、企业的投资强度相比,总体上达标成本在合理水平。如根据测算,到2015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企业达标支出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的补偿。


  记者:新标准在污染减排方面会产生哪些具体的效益?


  吴晓青: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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