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合会的这项建议,按照我国未来环境税制的设计,在现有已经实施环境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未来环境税制的改革路线将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绿色信贷:克服“贷”冲动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不贷款”,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
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技术组组长王金南介绍,这也是我国环境监管部门、央行、银行业监管部门首次联合出手,为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推进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出台的重要文件。
第一批被绿色信贷“枪毙”的污染企业包括当年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包括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春江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这些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被当地金融机构限制。
据国合会介绍,国家层面的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后,各地方环保部门、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性绿色信贷政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福建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出台了贯彻意见。最近,河北省还专门制定了针对绿色信贷执行绩效评价的考核办法。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6月,五大银行限制类产业授信余额149.05亿元,较年初减少10.22亿元;贷款余额127.67亿元,较年初减少5.08亿元;淘汰类产业授信余额3.64亿元,较年初减少1.41亿元;贷款余额3.58亿元,较年初减少1.24亿元。
但国合会同时指出,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手段单一、信息沟通不足和缺乏监督、评估和制约机制等诸多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地方和银行以刺激经济增长为由,放宽了绿色信贷政策。
这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新现象。
调查显示,200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等五大银行对“两高”行业的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家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2007年五大银行的“两高”行业贷款新增815.18亿元,增长6.5%。而到2009年5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在“两高”行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达23108.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43%。
“水泥、钢铁、电力、电石等行业由于市场需求看好,利润整体偏好,是银行业竞相争取的客户。”国合会的报告称,地方保护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不少违规项目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而顺利得到银行贷款。
国合会近日在一份有关“绿色信贷”的报告中披露,目前中国的民间资本规模庞大,由于“两高”行业利润丰厚,市场回报稳定,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热点行业。
这份报告称,根据山西、内蒙古两地的调研情况,民间资本是“两高”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主体。如山西省吕梁市各银行在“两高”行业的贷款余额在73亿元左右,而民间资本在“两高”行业的信贷总额基本与银行信贷持平或略高,约80亿~100亿元。
银监会此前的调研也注意到,在陕西、山西、内蒙古等许多“两高”行业集中的地区,大量的民间资本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为“两高”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同时,当地一些中小银行,特别是以农村地区为主要经营范围的银行,也为这些“两高”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由于缺乏管理和引导,民间资本对“两高”企业的投资,造成了国家调控政策失效,助长了重经济效益、轻环保和社会效应的行为和发展模式。
报告称,“从某种意义上讲,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反而给了民间资本可乘之机,环保严重违规中小企业的资金链难以切断,这也是取缔重污染企业难的重要原因。”国合会建议,应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和引导,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监管,使资本投资者认识到高利润后边的高环境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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