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还特别需要提醒一些环保组织注意,除了注意学习必要法律知识之外,请不要总是把自己脑子里敌视社会发展、反感水电开发的不正常情绪,当成一种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当前,还有大量可开发的水能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开发水电是全球最有效的减排二氧化碳的手段,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环保工作之一。这不仅是联合国所号召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国策。任何环境评价的目的,绝不可能是想要破坏环境,也不可能去阻碍我国水电的开发。在这一前提下,如果环保部门发动的环评风暴,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违反了国家积极支持水电开发的政策,那么最终“导致环评风暴‘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将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这一点决不会因为社会上有一些极端环保组织对水电开发的反感而有任何改变。
所谓“成为一轮又一轮的‘上车补票’游戏”的抱怨说法,也只能再次说明我们的一些环保组织还非常的无知。因为,国家管理体制的市场化的改革,把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本质上就是一种要求“先上车,后补票”的改革。尽管这种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已经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那些因为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总喜欢把反对社会的正常发展,当成自己的环保觉悟的极端环保们,至今也难以理解这一点。当然,如果极端环保们可以找到法律上的依据,说明我国政府的改革与发展管理部门,无权对政府管理体制进行的市场化的改革;我们的国家只能永远实行计划经济的严格管理。否定改革开放,那倒是有可能成全你们想阻碍国家发展的种种企图。
最后,我还要请我们的环保组织看清楚《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中的“擅自”两个字。
很显然,经过合法批准的金沙江水电的“三通一平”绝不会属于“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前提条件。更何况金沙江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已经通过了相应的环境评价。所以,不能否认,此次环保部叫停金沙江水电的范围不包括三通一平,还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环保组织复议书中的要求,完全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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