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要付款,要求我们开发票,否则无法做账。我们不知道怎么开发票。”武新斌说。
孙志宽介绍说,排污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要不要征税,征多少税,目前税法并无明确规定。
“我们和北京市税务局沟通了几次,他们初步认定为,这类无形资产应当参考碳交易的规则免税。如果免税的话,收入方只需出具收据即可。”山西省的税务部门要北京税务局提供书面证明,但北京税务局表示可以打电话说明,但不能提供书面文件。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目前表示,还没有明确的政策。
因此,对国网能源来说,除了收到平朔和京玉的第一期类似定金的款项,这次交易的其余款项尚未兑现。
交易的推广难题
“这次交易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省内外不少企业也打电话到省环保厅,咨询这次交易的具体操作情况。这个个案很具有推广价值。”刘西丹说。
但如果推广的话,还面临诸多难题。
首先,这次交易有些机缘巧合的成分。买家和卖家很快相遇,卖家在尚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履行了交付义务。在大多数区域,买家很难找到卖家,只能在市场化手段之外另寻变通之路。如何激活指标富余企业的出售意愿,或许可以从总量控制上着手。
目前总量控制政策预期性不强。企业也不清楚自己未来到底可以拥有多少排污权,这不仅导致卖家惜卖,老的污染企业占有过多的排污权,影响新项目的建设,也导致买家与卖价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时犹豫不决的心态,为排污权买单值得不值得,老企业的富余指标会不会被收回去进行二次分配。
因此,要推广此类交易,国家需要从宏观上确定一个长期的总量控制目标和计划,山西省需要在省内明确每年企业排放的污染总量,如一个五年计划期内,每年的排污总量是多少。
其次,这次交易仅仅局限在朔州市的电力行业之内,全省的排污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因此很难在全省跨地区推广,这就大大降低了这笔交易的标本价值。
“如果是跨市、跨省交易,指标可以协调,意义可能大不一样。我在大同减的指标,能不能在朔州用?”王坪总经理李明华说。
排污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需要完善。这次交易的价格大体上是由企业谈判谈成,那么以后类似交易政府要不要发挥作用,制订一个指导价?
此外,交易的形式也应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买卖交易,应当逐步考虑为企业提供租赁、抵押等多种市场交易形式,让企业更加灵活地使用排污权交易,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的融合。
这些问题的求解有待山西省乃至全国排污交易中心的建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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