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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法还要偷排原因何在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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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破解污染成本转嫁?
                             生态系统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曹俊

  如何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解读最近发生的几起环境污染事件?我国在环境管理中应如何运用环境经济手段?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健副教授。

  企业排污的经济学本质是什么?

  吴健说,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企业经营的动机就是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企业会不惜一切代价将成本转嫁出去。企业向环境任意排污的行为,是企业将自己的经营成本转嫁到社会中的典型方式。

  据吴健介绍,一般来说,污染者仅从自己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出发选择“最优”产量。竞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并不能自动导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它只能使某些私人的福利达到最大,却无法使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

  中小企业为何成为污染事件的主体?

  近期发生的湖南浏阳镉污染、陕西凤翔铅污染和山东临沂砷污染等重大污染事件,其污染的罪魁祸首往往是中小企业,为何中小企业屡屡酿成大祸?吴健认为,中小企业引发重大污染事件,这与环境监管体制和企业道德规制有关。

  吴健说,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一靠社会规制,二靠道德规制。社会规制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应起作用的。

  吴建认为,要遏制中小企业的恶意排污,建立严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是首要问题,而中小企业应该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重点。

   环境污染事件应如何进行赔偿?

  吴健说,在环境污染事件中,“谁污染,谁补偿”应该是基本的补偿原则。在法学上,污染赔偿涉及到环境权属的难题,而赔偿标准的界定是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她说,从法学上讲,企业达标排放应该是合法行为,只有超标排污才是不合法行为,但从经济学角度上来看,只要造成了污染事件,就应该进行赔偿。

  如何计算环境污染事件损失的赔偿呢?吴健直言,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在我国还很难统一认定。据她介绍,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失和环境损失两方面,环境生态系统破坏造成环境生态价值的丧失是污染事件损失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恰恰是现在污染事件赔偿中被忽视也难以核算的一部分。

  吴健直言,我国的一些污染事件,即使受害人胜诉,也只能拿到受害人那部分相对很少的赔偿金,这是对环境污染赔偿的过低标价。她认为污染事件应该对环境生态系统的损失进行生态价值损失的赔偿。

  污染事件处理中如何利用经济学手段?

  吴健认为,目前污染事件很多,受害的往往是弱势群体,这首先就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制度和法律的完善。而制度和法律完善需要很长时间,当前可以先采用一些经济手段进行及时补充。

  吴健说,近几年我国提出的环境经济政策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式。由于环境保险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如损害范围的确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还没有解决,因此在我国推进并不乐观。在经济手段上,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如环境污染治理风险抵押金制度等。

  环境管理上应该如何预防污染事件?

  吴健认为,环境管理的强制性手段应该是预防和解决污染的核心,经济手段可以作为补充手段。

  吴健直言,依据我国现在的国情,强制手段应该比经济手段的实现更容易,而我国对经济手段的驾驭能力还不够强,在现阶段不能将经济手段作为环境监管的主要手段,更不能作为第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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