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观点评论 » 正文

中国环境报:追求绿色发展 探索环保新路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三)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污染源,为绿色经济发展营造最佳空间。

  几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严格环保准入,坚定不移地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凡是违背中央精神、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产业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批,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污染源控制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做好项目环评的同时,笔者建议:

  1.加强规划环评,确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定位。结合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以环境、资源、生态三大基本要素为依据,开展区域、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比如,不能在严重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工业和产业;不能在严重缺乏资源和能源的地区发展重工业;不能在江河湖海流域敏感区发展重化工企业;不能在环境条件特别恶化的地区发展人类居住区。根据环境、资源、生态确定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2.加强政策环评,指导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发展要靠正确的政策推动,不符合环境、资源、生态或超越环境和资源承载力的政策会使发展走偏方向。因此,要对各省(区、市)或相关部门制定的重大发展政策进行环境评价。尤其对一些单纯追求GDP、急功近利的发展和形象工程,不顾全局和国家利益违背中央规定的发展政策等,要加强政策环境评价,帮助端正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避免重复建设、污染转移和重大污染发生。

  3.加强环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治、政策、业务和管理素质及能力水平。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成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协会,协助环境保护部管理全国各行业各产业及社会上的环评单位和部门,加强整顿、规范行为,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适应环保工作发展的要求。

  同时,建议凡是设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事业单位的环评队伍,应独立和分离出来,与其脱钩,凡是社会上的环评单位和部门都应成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管理,独立经济核算,营造公正、公平、统一、竞争有序的环评市场。

  (四)严格环境执法,为绿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执法几年来一直未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究其原因,情况复杂,因素诸多。应该加大改革的力度,探索发展新道路。

  1.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同时研究出台环境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缴。排污收费的关键是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收费标准一定要高于治理污染的成本,绝不能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否则,企业就认为不治污、少治污是有利可图的,是有钱可赚的。导致一些企业不主动、不积极治理污染。再加上个别地方环保部门收费不到位,减免收费、人情收费、消极收费,污染企业就感到大有赚头了。企业并不感到治理污染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治理污染的压力和动力。

  2.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走依法治理环境的道路。

  环境污染属于社会公害,应该实行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类。由于诉讼主体资格等原因,环境公益诉讼正处在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在环境执法中若发现企业严重污染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或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利益的,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维护公众和社会的环境利益。

  3.努力做到环境执法到位,不给违法违规者留下空间。

  一是认识要到位。必须认识污染破坏环境是社会公害,损害的是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和公众环境利益,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保护环境生态是环保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职责,不得有丝毫松懈、怠慢和不作为,这也是考核环保工作者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方面。

  二是执法检查和整改要到位。执法检查要深入现场明察暗访,认真听取受害者的意见,查清污染源的真实情况,包括受污染严重程度、危害大小、受污染者的诉求,造成污染的原因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责任追究和处罚要到位。这个问题是执法的关键,执法疲软主要指的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大。对于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违反行政纪律的,没有移送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于构成经济处罚的,处罚疲软,不伤其筋骨反而让其花小钱轻松过关;对于关停并转的执行不力。综合执法不配套、执法苍白无力,公众环境权益无人保护,老板赚钱,百姓受害;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环境法律权威性、威慑力不足,这根高压线没电压了,谁都可以摸、谁都可以碰,没事。

  四是执法检查服务要到位。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还要针对企业的各种困难和治理污染需求提供服务,尽可能帮助解决污染治理的各种困难,促进企业实行绿色经济发展。

  4.总结推广贵州省清镇市、江苏省无锡市等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法庭的经验,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环境侵权案件,使当地的环境侵权污染案件及时得到查处,依法治理环境的经验做法。

  5.对重大环境案件实行公开执法。尤其是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污染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案件、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案件、企业对公共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应向社会发布执法检查及执法结果信息,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了解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既监督企业治理整顿的情况,也监督地方政府是否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6.建立环境维权机构,加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环保部门执政为民的基本宗旨。多年来,众多百姓因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诉讼能力,拿不出诉讼经费和举证难的问题,使一些环境污染案得不到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护。环境保护部门要实现对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和环境享用权的完全覆盖和全面管理,就要借助社会环保团体和组织的力量。因此,建议成立环境维权事业单位,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和处理大量的环境维权问题,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7.建议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把环保民间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环保民间组织是以环境公益为主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环境案件是污染社会、污染公众、污染地球的案件。环保民间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是最公平、最公正、最有代表性的,既可以帮助政府和国家起诉环境污染者,也可以帮助民众和弱势群体起诉污染肇事者,将其绳之以法,或对环境进行修复补偿,实行依法治理环境、保护环境。

  作者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

3页 当前为第 3[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