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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小水电徘徊在进与退之间 七成企业寻觅买家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0日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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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困惑 

  建设过程中不间断爆发的移民问题亦造成众多小水电的“烂尾工程”。多位受访人士表示,由于电价一直稳定,水电建设成本的提高会大大加剧民营企业资金负担,尤以湖南、湖北最为突出。一旦出现移民纠纷,既无钱又无关系的民企普遍缺少妥善解决路径。 

  “其实企业愿意和老百姓直接对话,也愿意按标准上限支付。”参与移民工程的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移民只能由地方政府负责搬迁和安置,小水电移民征地补偿标准亦由地方政府制定执行,企业除支付移民费用,不得直接参与移民谈判。 

  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假手水电谋取其他利益诉求创造了腾挪空间。 

  一位在湖南从事水电开发的投资人告诉《财经》记者,地方政府想从移民中获取收益的心态比较普遍,很多水电开发中出现的移民问题并不是由投资方引起,而是因为地方政府多方索求。 

  该人士透露,在湖南省,一个水电项目牵涉到的具体淹没土地面积,需要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丈量。有的库区内每亩地平均可获补偿10万元。当地农民每亩土地平均年收益不足2000元,对库区农民而言,一次性获得50年的土地收益补偿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也愿意按章办事,以保证工程建设如期推进。可在支付移民款项时,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投资方将移民款项先拨至政府账户,再由政府拨给移民。而诸多移民问题也多在此刻发生。 

  上述投资人透露,如果一个移民按标准可获30万元补偿,但最后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常常只有18万到20万元。地方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为做各项统筹安排和后期规划,需按比例扣除款项或延时分批发放。 

  “这样一来,移民就会找投资方闹事,投资方再找地方政府协商,地方政府或向投资方提出更多诉求。”这位投资人告诉《财经》记者,若三方的利益冲突长期无法得到妥善化解,最后极有可能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猛烈爆发。 

  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地方政府只在移民工作时承担行政部门职能内的责任,移民工作一般会比较顺利。倘若地方政府想从中分得一杯羹,移民问题就会变得特别复杂和麻烦。 

  多名水电开发业内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移民维权意识和利益诉求都在不断增长,但政府的移民和安置政策普遍按照上世纪标准执行,补偿偏弱偏低,国外移民费用一般占工程总投资的60%到70%,国内现在一般仅为20%左右。 

  业界曾有人提出过“投资型移民”观点,建议补偿给移民的经费并不作一次性发放,而以投资(股份)入股水电站,以获取水电开发长期效益。 

  这种观点认为,此举既可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又可解决移民返贫问题。至于安置费用,可先用借款方式解决。 

  “只有少数移民的小水电可以选择这个模式,但涉及移民数量多的电站并不适用。”前述投资人士说,在云南,一个百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电站可能仅涉及到2000户移民,而在湖南,一个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电站就有2000多户移民。 

  对此,中国水科院做了专题研究,水利部批示在几个小电站实验,效果也并不如人意。阻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业主不愿意把收益权转移给部分移民;二是股份不能由自然人持有,还必须由地方政府做代表,这令问题更加复杂。 

  “应该鼓励央企接盘,他们在解决环保、移民问题上更出色。”一位不便具名的小水电业主说,“更重要的是,国企亏几年影响不大,民企却支撑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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