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分两步做,虽然避免了延误工期的问题,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但是从这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一些水电企业为了加快建设进度,故意曲解了这项政策规定。显然,“三通一平”环评与水电项目主体工程环评分开进行已不合时宜。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类似违法现象,必须把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纳入环评范畴内,将环评前置到工程预可研阶段。在环评审批之前不允许进行“三通一平”、导流洞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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