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水泥颗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础上再降50%,大城市周边的水泥企业基本形成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的能力。
目前,全国水泥生产中所需原料约有20%以上是来自工业废弃物,这使得水泥工业真正成为利废大户。
随着世界能源问题的突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人们的注意力不仅仅对各种类型的废弃物的化学成分倍加重视,以期在某些工业可以替代原料加以利用,而且开始对那些可燃性废料在燃烧时发出的热量表现出极大兴趣,以期这些热值在工业生产中得到充分利用。
长期以来,水泥界的科技工作者利用水泥工业的工艺和产品特点,致力于对工业废弃物替代水泥原料的工作,并取得了巨大成绩。电厂粉煤灰、高炉矿渣、硫铁渣、铜渣、烟气脱硫石膏、电石渣、赤泥等工业废弃物都在水泥生产中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但是由于环境问题,传统的处置废弃物的方法,如废物焚烧炉、垃圾填埋法等受到了严重挑战。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对利用水泥工业的回转窑来处置和利用可燃工业废弃物进行了技术政策研究和工业实践。事实证明,在规范的法规指导,有效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的工艺操作下,利用水泥工业处置可燃工业废弃物是一种在不影响产品的质量的条件下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益的行之有效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好办法。
利用废物比焚烧废物更省钱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处置工业废弃物首先要从源头上减少产生废弃物的数量,这是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其次是要改进生产工艺使在生产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可以重新回到生产流程中加以重新加工、处理,生产出合格、有用的产品,或者增加生产流程对一些废弃物在这个流程中得到充分利用,生产出合格产品。再次是在生产废弃物的企业中单独处理技术困难或者处理费用昂贵,可以把这些废弃物集中加工后送到适合处置利用它们的生产流程中作为原料或燃料加以处理和利用。
从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的方案和工艺、设备要求,可知水泥工业在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具有处理温度高,焚烧停留时间长,水泥回转窑筒体长,工业废弃物在回转窑高温状态下持续时间长,焚烧状态易于稳定,没有废渣排出等特点。
此外,处置和利用可燃性工业废弃物还可以减少全社会的废气排放量。由于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在回转窑中处置时放出一定数量的热量,因而对矿物质燃料产生替代作用,减少了水泥工业对矿物质燃料(煤、天然气、重油等)的需要量。这种把可燃性工业废弃物加到水泥工业回转窑与传统的矿物质燃料混烧方式,比单独的水泥生产和焚烧废弃物所产生对大气的废气排放量大为减少,减少量根据可燃性工业废弃物使用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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