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我国北疆生态屏障的前沿阵地,内蒙古自治区在工业经济高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逐步凸显的同时,及时开展了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工作,按照“生态立区”战略,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使全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呈现出“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良好态势。本报今日特刊登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战略环评及盟市开展规划环评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的文章,希望对各地推动规划环评的开展有所启发和借鉴。
战略环评以自治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生态特征为基础,明确了重点区域和重要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阈值的关系,提出了树立“生态立区”战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等一系列具有框架性、纲领性和指导性的战略建议。
规划环评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选择产业定位,合理安排项目规模布局,有效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对解决长期以来单个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但区域整体污染严重和不同产业交叉污染等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规划环评开展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确保规划环评成效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规划环评的理念在政府决策部门不断渗透。开展规划环评已成为环保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参与政府综合决策的重要平台,环境因素被提升到综合决策链的前端。
开展“十一五”战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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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战略环评。通过组织开展战略环评,对全区及主要盟市明确产业定位,提升产业层次,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境保护,降低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005年8月,作为原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第一批规划环评试点单位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战略环评,并于2006年6月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评审。这一战略环评以自治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生态特征为基础,明确了重点区域和重要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阈值的关系,提出了树立“生态立区”战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打造呼包鄂、呼伦贝尔、蒙西和霍白胜四大产业基地,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等一系列具有框架性、纲领性和指导性的战略建议,并在全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得到采纳,将环境要素真正纳入政府最高决策的前置环节。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的成果,区内主要盟市积极有序地开展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评。如鄂尔多斯市针对能源化工产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课题,提出以打造主导产业基地化、集聚化的发展模式,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为主要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了主导产业与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环评,于2007年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审查。目前,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3个城市的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包头市、乌海市正在审查和审批过程中;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3个盟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际完成情况和即将开展的“十二五”规划,积极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前期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组织开展这些宏观层面上的战略环评,对全区及主要盟市明确产业定位,提升产业层次,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境保护,降低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统筹建设项目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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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严格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稳步推进重点行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明确要求全区各行业、工业园区都必须编制规划环评,并依据环评提出的约束条件,审批相关建设项目,有效避免了发展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内蒙古自治区严格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稳步推进重点行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明确要求全区各行业、工业园区都必须编制规划环评,并依据环评提出的约束条件,审批相关建设项目,有效避免了发展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目前,全区已经编制审批园区规划环评15个、煤炭资源矿区总体规划环评7个、旅游区规划环评6个、城市建设类规划环评4个。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工业园区(基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规划环评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选择产业定位,合理安排项目规模布局,有效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物处置利用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作用产生了长远影响,对解决长期以来单个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但区域整体污染严重和不同产业交叉污染等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在2004年就组织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多年来以评价成果为依托,统一建设了园区供水、排污、集中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近几年来,先后拒绝20多个投资较大但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入区,避免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 以项目环评控制新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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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按照“把握宏观、因地制宜、因量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研究制定了操作性强、易把握的“六前置、七环节”环评审查条件。
在深入开展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环保准入条件,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按照“把握宏观、因地制宜、因量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研究制定了操作性强、易把握的“六前置、七环节”环评审查条件。
“六前置”是针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需要,从项目源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新增量。要求满足: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批权限;项目要符合地区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要有环境容量;项目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所在地区要具备环境监测能力;项目所在地区要有配套的环保设施。
“七环节”是重点把握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环境敏感区、城市建城区、景观区等7个环节。此外,针对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特点,严格控制薄弱环节。如针对通辽市科尔沁区过度使用地下水的问题,在审批项目时,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水的项目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自治区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尽快审批环评,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对于国家控制的“两高一资”建设项目,结合全区发展实际,通过严格环评审批,加强宏观引导,推进清洁生产,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几年的实践表明,这种明确的审查要求有效防止了项目建设随意的问题,从源头上显著控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在控制污染新增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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