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无形、无色、无味,却是碳交易中实实在在的“金融产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布近20年来,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温室气体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应运而生。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的中国企业,可通过开发水电、风电、森林碳汇等减碳项目,出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 )给负有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获得“真金白银”的收入。
原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今年3月指出,在很多发达国家眼中,中国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然而,与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低碳技术自主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长期以来对商业资本面向C D M 项目业主的碳贷款顾虑重重,而C D M规则严格而复杂项目周期长、风险大,也导致中国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普及率和成功率偏低。
针对企业碳交易融资难等问题,《经济参考报》独家专访了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心副主任陈欢。
2012年后CDM的发展出路问题是考验
《经济参考报》:这两年,在授信额度、优惠利率、还款周期、审批时间等方面,碳交易融资难问题是否有所改善?
陈欢:我们知道,一个CDM项目从开发到获得减排收益,需经历向国家申报审批出具批准函、邀请认证评估机构即指定经营实体( OE)对项目的合格性进行审查、向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申请注册、邀请DOE对项目减排量进行核查核证、向EB申请核证减排量(CERs)签发等程序,这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CDM项目实施成功与否,关键是看项目能否顺利获得联合国相关机构的签发,进而通过交易顺利产生收入。
对于项目业主而言,在项目实施中的核查、核证等过程的进度均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环节,存在政策变化、联合国主管机构和认证评估机构工作效率不高、能力不足等众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CDM自实施以来有关的批评声音一直不断,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对以CER s交易收入作为主要投资回报类CDM项目的贷款发放,保持较谨慎态度。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自去年底坎昆会议以来,上述机构的效率有了很大改进,但仍难以满足CD M项目发展需要。
《经济参考报》:您认为当前对CDM项目碳融资的最大制约因素是什么?
陈欢:当前在CDM自身发展和融资方面,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是2012年后C D M的发展出路问题。现在距离2012年底《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仅有一年半的时间,而国际社会尚未对2012年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全球协议,《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能否如期执行、CDM 模式能否延续尚无定论。因此,目前国际社会对未来碳市场和CD M充满观望态度。
世界银行上个月发布的《2011年全球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指出,受2012年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不确定性以及C D M项目方法学和相关规则的不断变化,很多银行对企业债务评级时,不再考虑来自于CER s的未来现金流。
金融机构涉足意在占得先机
《经济参考报》:近日,浦发、民生、兴业等7家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发8种融资模式。您如何评价本土金融机构在新一轮碳金融试水中的意义?
陈欢:当前在国际和中国的碳市场中,大型国际金融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国外一些商业银行、私募基金在我国都已有很好实践,也带动了一些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融资。除了你刚才提到的融资模式外,目前很多国际买家除在我国只购买CER s外,还通过贷款、垫付等方式支持C D M项目开发、建设,待项目顺利实施获得CER s签发后再行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C D M项目实施模式的逐步成熟和国内碳市场的探索,国内金融机构也逐步开始涉足碳金融领域,从事碳市场、节能减排等领域的融资业务。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包括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均设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或融资产品。中国绿色碳基金、环境产业基金、通用产业基金等基金也相继成立并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减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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