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兼具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更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肩负着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荒漠生态系统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职责。新中国成立60年来,林业经历了奠基起步、挫折调整、辉煌发展的历史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60年风雨历程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息息相关。纵观新中国林业建设和发展的60年,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大的阶段,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奠基阶段、“大跃进”及“十年动乱”的挫折阶段和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新中国林业建设的奠基阶段(1949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急需大量木材,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木材年产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局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基础。 确定林业建设方针。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做出了“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规定。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指导全国的林业建设。林业工作方针的调整,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对以后各个时期林业建设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界定山林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林垦部,主管全国的林业工作。195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根据法律规定,各大行政区相应地制定了实施办法,很快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有林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两种林业所有制。由于调整了生产关系,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仅三年时间,全国共造林171万公顷,生产木材3229万立方米。
保护森林资源。重点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禁止乱伐滥垦森林。一是落实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的《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除东北行政区外,有14个省、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二是禁止滥伐滥垦森林。针对历史和经济原因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严重这一突出问题,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决定,实行“护林者奖,毁林者罚”。各地政府也积极组织群众成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制止乱砍滥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造林和封育相结合。1950年,政务院及时发布了《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要求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地区发动群众,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以备来年造林之用。1954年,林业部确定以水土流失严重的河流、水库上游山地和灌丛、疏林地为封山育林重点,黄河、淮河、永定河、辽二河等大中河流上游山区都逐渐封禁起来。
合理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一是制定合理采伐利用森林的政策规定,政务院向各大林区下达采伐任务。二是重视节约利用木材。三是改变木材采运生产方式,提高林业生产力。四是编制出林区施业方案,有计划地开发新林区。五是规范木材流通,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控制”的木材流通政策。六是以林养林,促进森林更新。
这一时期的林业发展,由于打破了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但由于林业行政管理生硬地搬用苏联模式,全面推行皆伐,人工更新跟不上,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抑制了木材贸易的市场化,加之投入短缺,林区和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致使林业发展后劲不足。
林业建设遭遇干扰与挫折阶段(1957年~1976年)
1957年~1976年是一个波澜起伏的历史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调整和“十年动乱”等历史阶段。这一时期,对林业建设与发展而言,动力与阻力并存,发展与停滞相伴。一方面,根据“二五”期间林业工作基本任务,以及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林业建设开始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另一方面,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原因,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林业发展受到重创。
兴建国营林场。为了鼓励和规范国营林场、社队林场的发展,1957年1月,林业部颁发了《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办法》;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林业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林业部的部署要求,一方面将原有的森林经营所、伐木场改为国营林场,另一方面接纳大批下放干部,选择场址建立了一批新的国营林场。
开发建设新林区。以修筑通往林区的铁路干线为先导,拉开了林区开发的序幕。1958年~1965年的8年间,共修筑林区铁路5587公里、公路25172公里。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已开发林区的营林生产,国有林区开始试办营林村,为国有林区发展营林业探索了路子。 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自1958年起,中央加大了对林业机械的投入,各级林业部门从上到下建立了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并对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机械作业范围也逐步扩大。到1961年木材生产中集材工序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比重已达75%。60年代中期,南方各省飞播造林已经全面推广。
加强林业科研。自1958年始,除天津、上海和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都陆续成立了林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力量不断扩大,林业科技在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林业建设的冲击以及林业建设方针和政策的重大调整。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全国推开之后,新中国林业事业遭受第一次大的挫折。大量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掠夺性砍伐,短短的几年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林业造成负面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人民公社化,造成林木、林地权属混乱,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森林,也为以后的林权纠纷带来了隐患。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森林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中央及时调整林业政策,加大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一是确定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1964年,中央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二是调整农村林业政策。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及时发布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核心是确定和保证山林的所有权,造林坚持“谁种谁有”的原则。三是扩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1961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施育林基金制度,从每立方米原木销售成本中提取10元作为育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南方集体林区也于1964年实行该制度。
“文化大革命”对林业的严重破坏及两次调整给林业的发展带来的转机。在新中国60年的历程中,“文化大革命”给我国林业建设事业造成的灾难最为深重。一是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二是集中过伐,采育严重失调。据1979年的森林更新普查:在国有林区更新欠账86万公顷,集体林区更新欠账7万公顷。三是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全国有林地面积减少660多万公顷;用材林蓄积减少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2.7%下降为12%。
邓小平同志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进行了两次整顿和调整,给林业建设带来了转机,林业建设事业也开始向前推进。一是用材林基地化建设得到恢复。1971年,全国林业会议通过了《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南方9省、自治区自然条件好,林木生长快,是扩大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战略基地,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造速生丰产林,加强用材林基地建设”。与此同时,各地按照 “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思路,大力发展社队集体林场。二是平原绿化有了新的进展,逐步从“四旁”发展到建设方田林网。
改革开放后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1977年~2009年)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林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为继续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展示了美好的前景。
探索林业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这项工程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森林法(试行)》,并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经邓小平同志倡导,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植树造林运动。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2009年,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提出“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从而形成了我国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荒漠生态系统、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基本格局。
改革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林业生产关系不断调整完善。一是实行林业“三定”。198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二是放开木材市场。初步建立了林产品经营的市场机制,有效激发了集体林区林业生产的活力。三是逐步建立起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中共林业决定中明确将林业定性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把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林业部门的主要任务。从此,国家逐步建立了支持林业发展的新型公共财政制度。四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各地在推进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构建林业生态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为遏制我国生态恶化的趋势,林业加快了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的步伐。一是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解决天然林资源的休养生息问题。二是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通过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解决我国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及其他生态问题。三是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解决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问题。四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五是提高对海啸、风暴潮等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通过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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