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补偿法制化进程加快,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历史即将终结。
胶着3年后,生态补偿政策制定终于提速。4月底,《生态补偿条例》(下称《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2007年,曾进行了一次生态补偿安排,即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针对在《条例》中涉及的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费的征缴方式以及如何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生态补偿等问题,《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日前对《条例》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进行了专访。
自然资源要标价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生态补偿一直以来广受社会关注,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关键,你如何看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
李文华:我在进行生态补偿调研时感受到我国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匮乏。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例,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公顷,矿山开发占用草地面积为26.3万公顷。同时,因采矿造成缺水的地区也在不断地增加,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却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
正是这种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分配不公平,进而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中国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协调发展。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那么生态补偿应该谁补给谁呢?
李文华:生态补偿的付费主体应该是对环境的破坏者、使用者、受益者,而补偿人群的主体应该是生态破坏地的居民,同时也包括对生态建设的保护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政市双杠杆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有许多观点认为生态补偿要完全依靠政府,你认为生态补偿应采用什么方式?
李文华:由于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多数为公共物品,同时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生态补偿的主体应该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但市场补偿机制也是相应的必要补充。其实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方法很多,但按照实施主体和运作机制的差异,大致可以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大类型。
政府补偿机制是目前开展生态补偿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目前比较容易启动的补偿方式。政府补偿机制是以国家或上级政府为实施和补偿主体,以区域、下级政府或农牧民为补偿对象,以国家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区域协调发展等为目标,以财政补贴、政策倾斜、项目实施、税费改革和人才技术投入等为手段的补偿方式。
政府补偿方式包括下面几种:财政转移支付,差异性的区域政策,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环境税费制度等。而在市场补偿机制方面,交易的对象可以是生态环境要素的权属,也可以是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或者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绩效或配额。通过市场交易或支付,兑现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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