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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进展缓慢,规划环评难在何处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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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区域是否需要更多关注?

  环境敏感区必须实施严格的规划环评

  常纪文特别建议,对于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如怒江流域、金沙江流域等地,必须实施严格的规划环评,不能流于形式,以防生态灾难。

  流域、区域应开展现状评价和跟踪评价

  他认为,对于多年前编制的流域、区域整体规划,现在均应该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现状评价和跟踪评价,并适时调整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规划的区域,必须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并逐步调整现有工业产业布局。

  常纪文特别提醒,现阶段,可能会出现有些地方热衷于做规划环评,钻规划环评的漏洞,为以后的项目建设搭起“垫脚石”,使流域开发出现混乱局面。因此,要在规划环评审批中特别严格、特别规范。

  三级公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那么,如何设定规划环评的审查、审批程序?常纪文认为,规划环评审批的程序应采用三级公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模式。

  以城市的专项规划为例,常纪文认为相对完善的审查、审批程序为:

  第一级公开在规划环评编制阶段。在规划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期,由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写,此阶段要在本市公开规划方案及替代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写完成之后,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省级环保部门需要将环评报告书公开一个月,听取意见,此为第二级公开。

  省级环保部门召开审查会,需要由公证机构现场随机抽取审查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审查现场接受质询。省级环保部门在审查之后需要公布规划环评基本情况和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在全省公开听取意见,此为第三级公开。

  最后,由省级环保部门视第三级公开的公众意见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规划环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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