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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进展缓慢,规划环评难在何处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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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报告编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近几年的实践中,规划环评往往集中在规划提交审批之前的一段时间开展,容易延误决策时间,而且开展的有效性不强。常纪文认为,要切实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结构调整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去认真细致开展规划环评。

  常纪文建议,在规划环评的立法中应做出规定,规划环评必须在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介入和开展,规划环评报告编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规划方案应同时提供替代方案

  常纪文认为,进行环评的所有规划都应有替代方案。同时,在公众参与阶段就应公布规划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也应进行环评。

  常纪文认为,替代方案至少应包括4个方面:行业替换、企业替换、布局调整和区位替换。对于所有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需要公开发布信息,让公众投票选出自己认为最合理的规划方案。

  公众如何参与?

  公益诉讼应成为有力武器

  如何保障公众对规划环评的成功参与成为众多NGO和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常纪文认为,规划环评在艰难中推进,行政监督难度高,因此,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要把握有序参与、社会参与、司法监督的原则。

  常纪文建议,所有规划均需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尽管公众参与存在组织上的不足,但即使再零乱分散的公众意见,也可能包含着普遍民众对于规划和公共利益关系的基本认知,以及认知背后所代表的公众力量。

  常纪文认为,专家审查会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规划环评涉及到复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选择问题,往往需要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方能做出判断。这种知识的要求可能对于公众参与会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专家审查作用。

  常纪文说,但事实上,规划环评中的专家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规划部门若不采纳专家意见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规划部门和审批机构可以不采纳专家的意见,专家审查很容易成为摆设。

  常纪文建议,专家审查会可以吸收NGO进行现场参与,以充分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NGO的监督作用。

  若公众意见与最终审批的规划环评结论相左时,公众该如何参与?常纪文认为,公众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权。曾经被忽略的公众,只有拥有被法律赋予正式的程序参与权利,传统的特殊利益集团在决策程序中的优势才有可能被抵消。

  常纪文认为,规划环评的公益诉讼应该成为公众维权的有力武器。如果公众能够发挥积极作用,针对可能有损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环评,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是一种有力的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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