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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为何在贵州产生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0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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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一家造纸厂的老板从没想过,自己会因为偷排污水被告上法庭。他更想不到的是,状告人居然是跟他扯不上任何关系、远在北京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贵阳当地的一家环保组织。


  2010年12月30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后,支持了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排污。


  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说,与以往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相比,这是我国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并且环保组织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民间环保团体能否以“环境公益”的名义,状告和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污染企业,是近年来环境法学界热议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支持者认为,如果因公众及其环境权益的不特定性,公民个人无法向污染环境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应当授权那些以环保为宗旨的民间团体,代表公众向排污企业讨回公道;但也有反对方认为,扩大原告的主体资格,可能会导致诉权滥用。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只有直接利害关系者才能提起民事诉讼。


  负责审理此案的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法官罗光黔说,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条例》已经明确,任何社会团体都有权检举和依法控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可以说,社会团体在贵阳市打环境公益诉讼的官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以公益的名义起诉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后,学界就有专家呼吁要在我国试点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说,其主要特点是,可以由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以公益的名义,对污染者提起诉讼。这几年,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在尝试打一些环境公益诉讼的官司。


  2010年10月18日,马勇所在的督查诉讼部接到一封来自贵阳市乌当区的匿名投诉电话。投诉人称,定扒造纸厂长期通过附近的溶洞肆意偷排污水,已经在当地的“母亲河”——南明河上形成一条长长的污染带。


  根据投诉反映的情况,马勇和他的同事到定扒造纸厂所在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定扒村现场进行调查。几天下来,发现一到天黑,这家企业就开始往紧邻的南明河排污。马勇从网上查到,这家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就因为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当时,企业承诺要实现废水零排放,如果再有向南明河排污水的行为,企业就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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