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厄瓜多尔法官开出一纸9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震惊世界能源行业。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吞下这份堪称环境污染案件中最贵的罚单。
尽管这一罚单最终能否顺利执行还有待观察,但发达国家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实施重罚已经是一个大趋势。
从雪佛龙受罚事件反观国内对污染事件的处置,国内对环境污染肇事者的处罚显然与国外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去年,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不久前,紫金矿业污染案一审被判罚款3000万元,也打破了中国环境污染处罚的记录,却难阻该企业股价上升。国内外罚单金额相差巨大,效果迥异,随即引起了网民热议。
如何更好地发挥罚款的震慑作用?中外在环境执法处罚方面到底还存在哪些差距?本报记者走访国内多位环保行业专家,一探究竟。
差距国内:处罚标准偏低 污染损失难定国际:重罚趋势形成 评估制度完善
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长期以来,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处罚偏低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国有企业、纳税大户的时候,比较“包容”。
处罚力度不足,对污染企业如隔靴搔痒是不少专家诟病污染难治的原因之一。我国修订后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比如将原来的1万至10万元的处罚,改为应缴排污费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
但对于执行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却并不看好。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汪劲据此数据分析:不管企业大小平均一下,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也才不到1万元。
污染损失难以确定仍是阻碍公众维权的一个难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芳教授表示,我国针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评估制度上还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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