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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开局不利 资源环境制约待破解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8日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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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双管齐下


  《瞭望》:“十二五”规划纲要把“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减排目标,需要什么样的体制机制保证?


  解振华:“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也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能耗强度下降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约束性目标;提出了资源产出率提高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的具体目标,还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政策导向。这是“十二五”时期面临发展新阶段、新特征提出的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


  强化目标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是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只有“问责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指挥棒”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已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企业。下一步要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要建立约谈制度,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央已将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作为政治纪律进行检查,国务院也将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引起足够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要严格审批,提高门槛;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有条件的审批,确保不影响节能目标的实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产业结构。“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结构重型化抵消了技术、管理措施形成的节能能力。


  “十二五”时期,依靠结构节能,包括三次产业结构优化和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实现节能3.4亿吨标准煤,贡献率为50.7%。一要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同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以及落后工艺、设备及淘汰时限,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三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十二五”期间,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投入运行核电4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水电1.2亿千瓦,新建风电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建成太阳能电站500万千瓦以上。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4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左右。


  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形成实实在在的工程技术能力。“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工程措施对实现目标的贡献率,节能占50%以上,COD和SO2减排分别占75%和65%。“十二五”时期,由于总量增大,保持同样的比例,工程建设任务大幅增加,而且成本越来越高、边际效益越来越低,必须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4项节能重点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重金属污染防治等4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7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资将超过2万亿元。


  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初步确定了控制目标。能耗强度目标是约束性目标,是要坚决完成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是指导性目标,有利于推动约束性目标实现。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到2015年资源产出率提高15%这一目标,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一要加强规划指导,出台《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组织编制2~3个特色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二要实施“十百千”示范行动,包括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和园区。三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四要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成50个示范基地,使7000多万吨各类再生资源得到规范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五要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六要开展汽车零部件“以旧换再”推广行动。七要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力争到2014年纳入统计日常报表制度。八要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九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从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三大领域,形成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超过2亿吨/年。十要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1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此外,还要开展低碳省市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经济政策,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为例,预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总产值达4.5万亿元,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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